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15-08-26 瀏覽:6949
深建協字(2015)第044號
關于開展2015年度建筑工程(建筑施工)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128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2015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15〕88號)精神,現將2015年度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2015年受理申報時間為2015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統一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局官網首頁—網上申報—人事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申報系統(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報,申報人須于10月26日12時前完成繳費,未按時完成繳費的系統將退回申報并無法再次申報。受理時間不含節假日。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1.繼續執行《廣東省建筑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 [2000]16號)。
2.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執行《廣東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突出貢獻人員、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發〔2004〕223號)的規定。廣東省突出貢獻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的規定。
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創新型人才申報評審:
(1)獲得省(含副省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主要完成人(不含集體獎,以署有申報者姓名的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
(2)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
(3)近三年獲得1項國家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發明人。
(4)近三年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獲獎人員。
(5)近五年深圳市科技創新獎中市長獎獲得者、創新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發明專利獎的主要獲獎者。
(6)近五年獲得廣東省優秀企業家稱號的人員。
(7)近五年獲得廣東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獎項主要參與人。
(8)近五年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獲獎人員。
(9)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創新型人才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學歷、資歷條件申報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資格,計算機應用能力和外語水平只須滿足專業技術崗位工作要求 (由單位出具證明),論文不要求公開發表,但須提交兩篇與本專業工作崗位相關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含施工方案、設計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請創新型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申報人,使用申報系統中“創新型人才”申報通道進行申報,需通過網上申報系統上傳符合申報條件的相應證明材料掃描件(申報系統掃描件均要求JPG格式,單頁掃描文件大小不超過300K)。其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評審時間與我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時間同步進行。
(二)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今年職稱評審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論文著作條件執行各專業資格條件和《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其中:
1.所提交的論文著作要求是獲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公開發表的,獲現專業技術資格之前發表的或者與申報專業不相關的不得填報提交。
2.申報人僅填報提交最能代表自身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的論文著作,原則上按相應專業資格條件“論文著作條件”規定的低限篇數填報提交。若所提交論文被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www.wanfangdata.com.cn)、中國期刊網(www.chinaqking.com)、龍源期刊網(www.qikan.com.cn)、網站收錄的,需同時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該篇論文在其中一個網站的網址鏈接。
3.申報市屬評委會工程技術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提交一篇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兩篇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專項技術分析報告要求內容與工作崗位有關,應是解決具體技術難題的報告而非綜述性文章(字數在3000字左右),并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做出鑒定意見(約300字左右),其中對專項技術分析報告的評價應劃分為優、良、中、差四個檔次,并加蓋單位公章。(注:若屬非工程技術系列的,不需要此段內容)
(四)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的規定。今年職稱評審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職稱外語不作為必備條件:(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3)參加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正、副高級資格的;(4)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中級資格的。
(五)計算機條件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10〕176號)。今年職稱評審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必備條件:(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2)2015年當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3)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六)職稱外語、計算機可按政策傾斜免考的專業技術人員,需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相應政策傾斜免考信息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掃描件。
(七)省外來深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省職稱評審政策,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其在省外(含軍隊、央企)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2013年10月前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資格證書和審核證明;未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資格證書以及評審表或發證機關印發的任職資格審批文件。未上傳的或上傳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報。在深圳工作期間取得的省外專業技術資格,不予認可。
(八)符合專業工作崗位條件和資格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得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按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申報材料,并把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本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績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不同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
(九)報市屬評委會的,申報人僅需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個人社保卡電腦號,該社保卡電腦號對應的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不得申報。
(十)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以及《廣東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廣東省人事廳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規定。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申報人填報的申報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時效均截止于2015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考取的計算機模塊合格證、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書等,不作為2015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學歷(學位)證除提交證書掃描件外,原則上還需提交學歷(學位)驗證證明或提交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掃描件。
(十二)評審收費。2014年職稱評審繼續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
1.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費:720元/人(高級評審費5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
2.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450元/人。
3.申報初級職稱評審費:280元/人。
部分專業系列需對申報人的論著進行鑒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論著鑒定費。
建筑工程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筆試作為評審的一個環節,收取考務費100元/人;考試合格人員經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審驗符合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的,按初級180元/人、中級350元/人。
三、市屬評委會評審工作程序
(一)申請用戶。
用人單位登陸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上申報系統,申請單位用戶(已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帳號的單位無需重新申請,可使用既有帳號),用人單位登陸系統后,為申報人創建個人用戶和密碼。操作說明見網站相關欄目。申報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人才中介機構代為申報。
(二)個人填寫申報信息。
申報人使用個人用戶和密碼登陸系統,按照系統引導提示如實填報信息,并上傳個人證件照片(此照片將用于資格證書,要求JPG格式,底色為深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100K)。往年在系統申報但評審不通過人員,可在已申報記錄中選取相應記錄重新申報,補充新的業績成果信息和材料。
(三)個人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
申報人員需要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其他申報材料提交紙質復印件即可:
(1)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2)學歷(學位)驗證證明或學信網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掃描件(早年畢業學歷驗證部門不受理驗證的除外);
(3)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評審表或任職審批文件掃描件;
(4)創新型人才申報、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傾斜免考對應條件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四)用人單位審核并組織評前公示。
用人單位在系統對申報人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對提交的電子材料與原件進行核對,填寫單位綜合評價意見(意見要求對申報人水平、能力、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字數不少于150字)。核對無誤后,在系統打印《2015年度推薦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公示名單》、《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申報材料進行7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單位在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并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用人單位提交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
用人單位在系統填報評前公示意見,并提交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待日常工作部門審核通過后,在系統打印出《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單位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員在相應欄目簽字蓋章。需要送主管部門審核的,還需要主管部門審核。
(六)遞交紙質申報材料。
在評委會的受理時間段內,各用人單位將以下材料報送評委會相應日常工作部門,受理的申報材料原則上不安排退回。申報人員(不含以考代評申報人員)按以下順序整理報送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附件1)1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1份。(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4紙規格,雙面打印),非申報系統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屬個人和單位簽字、蓋章欄目均需簽字蓋章,簽字蓋章不齊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20份。(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3紙規格),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4紙規格),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5)證書、證明材料(附件2)。包括:學歷證、資格證(屬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還需附市、區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省外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繼續教育證明、外語考試成績通知、計算機考試合格證、專業考試合格證。(提交紙質復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6)《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附件3)1份。
(7)業績、成果材料(附件4)。包括: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作品、成果、獎勵、業績的證書、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鑒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等。(提交紙質復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8)論文、著作和技術報告(附件5)。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含譯著),解決專業技術難題的專項報告或實例材料。提交的論文或專項技術分析報告的質量和篇數要符合相應專業任職資格條件。(提交紙質復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其中:期刊論文僅要求復印具有刊號、出版日期、出版單位等信息的頁面、該篇論文所在目錄頁面、論文正文頁面;著作僅要求復印封面、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頁面、可證明申報者所起作用的頁面。)
以上第(1)至(8)項均獨立裝訂成冊。
(七)繳納評審費用。
用人單位根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開具的評審費用繳納通知,到指定的銀行繳交評審費用,并將繳費單回執聯交回日常工作部門進行繳費確認。未按時繳費的申報人將不予提交評委會評審。
(八)答辯。
申報人根據日常工作部門的通知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答辯。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全部進行面試答辯,對于業績論文等存在疑問的,以及評委會學科專業評審組認為需經答辯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須面試答辯。
(九)用人單位組織評審通過人員公示。
申報人員評審通過后,用人單位要按照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的要求,在網上申報系統打印評后公示材料,組織評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在網上申報系統內錄入公示情況和單位意見,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門。
四、申報和審核工作要求
(一)如實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材料要求準確、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本文規定,并提交單位審核和公示。
(二)做好評前、評后雙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要按規定將申報人申報材料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期間,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五、紙質申報材料受理
(一)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7022號魯班大廈23樓2308
(二)受理時間:2015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節假日除外),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三)協會聯系人:鄭阿曼83193957、陳勝男83190116
特此通知。
深圳建筑業協會 | |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