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住房價格較高的問題,有人提出,應將商品房價格變動反映到居民消費價格中,甚至還有人建議將股票市場的價格變動也納入進來。
國家統計局的一份研究報告表示,這種觀點是對居民消費價格內涵及其作用的曲解。
消費者物價指數
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英文縮寫為CPI,是反映與居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及勞務價格統計出來的物價變動指標,通常作為觀察通貨膨脹水平的重要指標。
如果消費者物價指數升幅過大,表明通脹已經成為經濟不穩定因素,央行會有緊縮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風險,從而造成經濟前景不明朗。因此,該指數過高的升幅往往不被市場歡迎。例如,在過去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2.3%,那表示,生活成本比12個月前平均上升2.3%。當生活成本提高,你的金錢價值便隨之下降。也就是說,一年前收到的一張100元紙幣,今日只可以買到價值97.70元的貨品及服務。
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
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是衡量工業企業產品出廠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指數,是反映某一時期生產領域價格變動情況的重要經濟指標,也是制定有關經濟政策和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依據。
國家統計局報告指出,無論是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還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范圍及其“商品籃子”構成,都是嚴格按照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分類標準和國際通行規則的要求確定,充分體現了各自所反映的特定領域價格變動的客觀要求。
國家統計局報告表示,居民消費價格只能反映與居民即期消費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不能反映房地產和股票等資產類價格的變動。資產類價格的變動有股票指數、房地產價格指數加以反映。
之所以不能將商品房價格直接納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統計中,一是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統計口徑必須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消費分類相一致。根據這個分類,商品房購買屬于投資范疇,不屬于消費行為。二是商品房購買與當期消費不同步,購買支出與當期實際住房消費不對等。商品房購買行為實質上是一種在短期內大量金額的集中支付,但商品房卻要用于今后幾十年的消費。也就是說,當期的實際住房消費對應的只是整個住房的一部分(即折舊),而不是整個住房。按照國際慣例,這部分住房的消費價格通常用住房的租金來代替,而不能將房地產價格納入居民日常消費價格變動中。
目前我國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基本上體現了居民居住類價格變動。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項目中,包括了諸如建房及裝修材料、房租、物業費及其它與居住有關的服務,以及水、電、燃氣等所有與居住有關的項目。關于房租,又分為兩種情況:對租房的人而言,其住房的價格變動是通過實際租金來體現的;對擁有自己住房的人而言,其住房的價格變動是通過其擁有住房的潛在租金(統計上叫虛擬租金)來體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