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5-10-17 瀏覽:3202
近期,深圳市龍崗區連續發生多起較大的建筑工地糾紛案件,在處理過程中我局發現,這些案件看似是勞資糾紛,其實是“飛機頭”(勞務包工頭)鼓動工人故意肇事,向施工單位索要高價賠償,案件性質非常惡劣,嚴重擾亂了全區建筑市場秩序。現將有關情況予以通報,希望有關企業和單位從中吸取教訓,提高警惕,加強勞動用工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一、糾紛的主要特點 總結這些糾紛案件的情況,主要有如下特點:一是手法比較隱蔽,有組織、有預謀、有目的。“飛機頭”領到工程后,按通常做法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務承包協議,然后分批招收工人進場,待時機成熟時,就采取放慢工程進度等方法制造事端,迫使企業解除合同。一旦企業要求解除合同,“飛機頭”就采取虛開工資表、虛報工作量和工人人數等,并高價索要賠償費、誤工費、退場費或返鄉費。若達不到目的,就糾集工人到各級政府部門上訪,并威脅若不答應要求,就上街鬧事。在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糾紛過程中,其中的骨干分子還暗中指揮工人去堵塞辦公室、封鎖施工工地、圍追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鎖大門等,待警方到場后,又立刻分散。二是抓住時機,專挑“五一”、“十一”、春節等重大節日前夕引起糾紛,給政府施加壓力,達到少數“飛機頭”、班組長的私人利益。 二、預防建議 針對上述糾紛案件的特點,建設局要求各施工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采取如下積極的防范措施: (一)全面掌握工人進出場的情況。包括做工工人人數、工人進出場的準確時間等,并且所聘用的工人都要辦理出入卡。 (二)加強考勤登記工作。施工企業每天須安排專人對工地現場的工人出勤情況進行記錄,切實掌握工人實際的出勤情況。 (三)嚴格貫徹落實區建設局與區勞動局2005年8月23日聯合發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區建筑行業勞動用工行為的通知》(深龍勞[2005]66號)要求,務必與每一個工人簽訂《深圳市龍崗區勞動合同書》,明確工作工種、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及協議解除等具體事項。特別是在勞動報酬中一定要寫明是否點工或包月。 (四)一旦發現工人故意放慢進度的情況,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和程序處理。一是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立即進行整改;二是要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上簽字認可;三是嚴格按照協議內容,該進行罰款的要開具罰款通知單,并要求“飛機頭”等簽收。 國慶、春節將至,希望各施工企業積極做好防范措施,切實管好聘用的工人,嚴格執行各項規定,提高警惕,將我區建筑行業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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