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20-02-13 瀏覽:929
繼我市近日出臺政策
支持受疫情影響困難企業
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
或緩繳公積金后
深圳市公積金中心再推四大舉措
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
對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治療
或隔離人員
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
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
(以下統稱職工)
予以支持
明確其可申請延長公貸期限
放寬公貸申請繳存條件
逾期還貸不影響個人征信
延長購房提取票據有效期
●職工可申請延長公貸期限
職工受到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辦理延長公積金貸款期限。需要提醒該類職工的是,延長后的公積金貸款整體期限不得超過我市公積金貸款規定最長貸款期限,即普通公積金貸款不超過30年;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已還貸款期限與商轉公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0年。
●放寬職工公貸申請的繳存條件
我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需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申請前6個月內存在補繳公積金情形的,不符合申請條件。本次新推舉措中,針對職工因單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間連續按時繳存公積金,而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內發生補繳情形的,視同正常繳存,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職工逾期還貸記錄不納入個人征信
我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后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可將其不誠信行為納入人民銀行或其他主管部門認可的個人信用征信系統。鑒于疫情防控期間職工存在的特殊情況,本次新推舉措明確,在此期間未能正常歸還公積金貸款的,逾期記錄不納入個人信用征信記錄。
●延長職工購房提取所需票據有效期
為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我市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職工在本市或異地購房后,可申請辦理購房提取業務,購房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相隔在三年以內的均可提取,以相關收據、發票和******等憑證開具時間計算。本次新推舉措對職工辦理購房提取的票據有效期進一步予以延長,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購房票據開具時間已經超過3年的,有效期可以相應延長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
為切實落實四項舉措
深圳市公積金中心將為
職工以及參加疫情防控的醫療等單位
做好服務對接
(以下為“通知”原文)
● 對企業的減負舉措
2月8日,我市發布《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其中,對受疫情影響、繳存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予以政策支持,明確該類企業可以依法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該舉措與我市以往政策措施相比,申請條件更寬松、范圍更廣泛,不再有企業虧損年限的要求,受疫情影響且繳存住房公積金困難的企業,獲得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同意即可申請。預計此項舉措涉及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約40億元。企業申請時需要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企業工會決議書,其中要說明單位存在的困難以及職工審議表決通過等情況。該政策在2020年底前都可以申請,從申請當月往后起算最長達到12個月,全市有350多個網點可預約辦理該業務。
●溫馨提示
疫情期間
我們仍繼續為大家提供優質的
住房公積金服務
讓大家減少出門,安心宅家
為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擴散,在疫情防控期間,請大家盡量避免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廳、各銀行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現場辦理業務,并盡量選擇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粵省事小程序、官方網站(gjj.sz.gov.cn)、“i深圳”APP、支付寶城市服務、12329自助語音等“非接觸”途徑辦理公積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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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