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廣電第一現場 信息提供日期:2020-03-02 瀏覽:1225
深圳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項目實施辦法發布
拿出逾30億元為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
29號,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惠企16條)。
結合工作實際,由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制定的《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項目實施辦法》正式發布。
據了解,深圳惠企16條提出加大產業資金傾斜支持,優先扶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劃撥10%的市級產業專項資金重點用于貸款貼息,這意味著政府將拿出逾30億元為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據此,市中小企業局出臺了《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項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實施有效期一年。
貼息用于支持哪些中小微企業
《辦法》指出,貼息將優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其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商事主體,中小微企業須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其次,支持對象應守法經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上信用記錄良好;貸款必須用于支持對象生產經營,不得用于并購貸款、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以及參與民間借貸、投資資本市場和個人消費等。
第三,支持對象所屬產業不屬于《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的通知》劃定的“限制”與“禁止”類產業范疇,以及不屬于金融、類金融和房地產行業;原則上支持對象同一筆貸款只能享受一次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市直各部門財政貼息。
《辦法》支持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包括中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性貸款,以及通過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對優質中小企業提供的短期流動性資金支持,和從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獲得深圳市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給予貼息支持。
貸款貼息如何發放
按《辦法》,所需資金由市級產業專項資金劃撥,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同一支持對象在不同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的貼息累計計算)最高100萬元的補貼、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貼息還將實行總額控制,如果補貼資金超出財政預算,則對貼息項目應獲補貼進行等比例縮減;此外,貸款貼息按照“先付后貼”方式實施,即在支付銀行業金融機構利息后,再按一定比例補貼。
《辦法》提出,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應對資金整體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將結果抄送市財政部門,并會同深圳銀保監局對資助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監督和檢查,根據需要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此外,各銀行機構對貼息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積極配合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銀保監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的專項檢查。
*往下滑動查看貼息辦理流程*
一、發放符合上述規定條件貸款的各銀行機構按月統計數據,制作貸款貼息明細表;
二、各銀行機構在2020年5月的前10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貼息明細表報深圳銀保監局審核,通過審核后由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按規定將擬資助貸款貼息項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下達資助計劃;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會同深圳銀保監局開展復核,并出具復核報告結論;
四、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在下達資助計劃5個工作日內,按計劃將應補貼資金撥給各銀行機構,各銀行機構再按月將貼息資金分撥至支持對象賬戶,保存收據和回單;
五、各銀行機構在貼息項目實施結束后,將撥款明細以及相應收款憑證交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審核,有誤的則由相關責任銀行機構采取糾正措施。
來源:深圳發布、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